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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实施《反间谍法》 共同维护国家安全

  发布时间:2021-10-29 09:49

11月1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颁布实施七周年。这是我国在维护国家安全领域出台的第一部重要法律,为反间谍斗争提供了强大的法律武器。该法的制定实施,对保障人民幸福安康,保障国家长治久安,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具有重要意义和深远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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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而不忘危,存而不忘亡,治而不忘乱”。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保证人民安居乐业,国家安全是头等大事。近年来,国家安全机关会同广大人民群众,不断深化反间谍斗争,立破多起境外间谍案件,制止多起威胁国家安全利益的事件,有力打击了境外间谍情报机关对我方的渗透破坏活动,充分表明反奸防谍形势的严峻性。


“知而道,而后行。”我们要深入学习、宣传并遵守《反间谍法》,进一步了解《反间谍法》规定的各项义务,增强保密观念,支持和配合反间谍工作。我们要以学习贯彻《反间谍法》为契机,积极依托《反间谍法》宣传周活动,开展多层次的国家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在集团公司管内形成知法学法的浓厚氛围,构建懂法守法的强大合力。


国泰民安则百业兴旺。面对纷繁复杂的反间谍斗争形势,各单位、各部门要在集中精力抓安全、运输、经营的同时,进一步增强国家安全意识,始终绷紧维护国家安全利益这根弦。各级党组织要坚决落实主体责任,自觉从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进一步强化对本部门、本单位人员的国家安全教育,不断完善保护措施,确保核心秘密安全,切实扛起维护国家安全的政治担当,努力提高全体干部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和涉密要害岗位人员反奸防谍的意识和能力。


“国家兴亡,匹夫有责。”反间谍反窃密工作离不开广大干部职工的支持与配合,每一位公民都是反间谍斗争的重要参与者,每一位公民的自觉行动,都是国家安全最为可靠的保障。我们要始终将坚持群众路线作为反间谍工作的生命线,充分依靠群众、发动群众,广泛动员各方力量投身平安中国建设。只有全民一心,众志成城,打一场“反奸防谍”的人民战争,才能真正在我国筑牢一道“钢铁长城”。


《反间谍法》有关案例及相关法律解读


案列一:大陆学生牵线搭桥国家机关干部被策反

2015年,大陆学生小朱到台湾一所大学做学术交流,有一次去台湾大学听公开课,认识了一个做大陆研究的台湾学生。小朱正在为写论文发愁,因为采访不到当地的高层人士,这个同学给他引荐了原立法委助理徐子晴,在她的帮助下,小朱很快采访到了好几位平时自己想都不敢想的台湾高层人士。

  随着交往深入,徐子晴某次突然询问小朱可否帮忙了解大陆国家安全机关的情况。小朱产生了怀疑,但也没断了来往。2016年,徐子晴帮小朱拿到了台湾一个两岸学生夏令营的邀请函,作为回报,小朱邀请了一个在国家某重要机关工作的熟人一同去台,这名熟人叫小丁。

  之后徐子晴频频接触小丁,丁随口透露了单位近期的一些活动,徐子晴也向小丁透露了信息,小丁对这件事印象深刻,因为没多久徐子晴说的话就得到了印证。小丁觉得她能量很大,有点主动想跟她交往。

  随后徐子晴用在大陆开化妆品公司请小丁入股为诱饵,吸引小丁频繁地给徐子晴发送单位带着密级的红头文件。短短3个月的时间,小丁先后向徐子晴提供了多份内部文件资料,其中秘密级1份,机密级4份。

  徐子晴的真实姓名是徐韵媛,1980年8月出生,是台湾军情局间谍人员。由于他们的交易被国家安全部门发现,小丁没有等到徐子晴给他回报,就已经沦为阶下囚。


案列二:以有偿收集公开资料切入步步深入套取机密

2014年,大陆学生小路到台湾参加一个学术研讨会,该活动由台湾某基金会接洽,负责接待小路的是一个穿着时尚的年轻男子林庆哲。

  小路在台期间,林庆哲几乎全天候陪同。在交往的过程中,林庆哲了解到,小路所在的院校涉及国防科工机密,并且能接触到相关资料。他很快与小路交上了朋友。

  回来后,林庆哲开始只请小路帮忙搜集些国内公开发表的学术杂志和专业期刊信息,小路觉得找起来并不难,加上林庆哲出手阔绰,随便找找就能拿到不少钱。小路把这当做一份兼职,开始频繁为林庆哲搜集资料,共拿到了15800元人民币的报酬。这样的日子没有持续很久,国家安全部门就找到了小路,这时他才知道林庆哲的真正用意。

   林庆哲的真实姓名是林家辅,1984年6月出生,台湾军情局间谍人员,通过参加台湾某基金会的活动,以志工名义和参加基金会活动的大陆学生进行接触,从中物色有策反发展条件的学生。


案例三:利用离乡交友心切主动贴近拉拢策反

小刘是国内某大学政治学系的研究生,2012年,作为交换生到台湾淡江大学学习。初到陌生的环境,小刘觉得很寂寞,就在假期约同学一起在岛内自由行。期间,有个当地朋友为小刘和同学忙前忙后,而大家连对方的姓名还都不知道,当小刘问的时候,只说了自己的外号,叫陈小自。

陈小自说他是学网球专业的,就是休闲体育,平时的工作就是教别人怎么玩。陈小自不仅周到而且慷慨,在陪小刘和同学一起玩的几天里,很多费用都是他主动承担的。

作为好朋友,陈小自经常给小刘打气,还鼓励小刘回大陆后报考公务员。说等小刘当了大官就来大陆找她。当时小刘并没觉得这有什么不对劲,直到有一次陈小自找到她,说自己换了工作,单位想找大陆的熟人帮忙到一个航展拍点东西,可以解决食宿还给几千元的跑腿费。小刘当时觉得有点奇怪,既然是一个公司固定的业务,为什么不自己出差?陈小自说他自己没时间。后来陈小自又找过小刘几次,因为觉得陈小自可疑,小刘断绝了和他的联系。

陈小自与大陆多名学生勾连,最终进入国家安全部门的视线。陈小自有时也叫陈佑诚,真实姓名是陈泰宇,1988年11月出生,台湾军情局间谍人员。近几年,陈泰宇在台湾政治大学、淡江大学、中正大学等高校物色大陆学生,实施拉拢策反。


案例四:通过感情拉拢和金钱诱惑等方式策反

张建革1990年分配至河南省某国防军工研究所工作,案发前任高级工程师,研究领域涉及我重要军事武器装备,甚至尖端武器研发。2011年11月至2012年11月,张建革被公派至某西方国家学习。该国间谍情报人员为掩护身份,经相关学者介绍,通过感情拉拢和金钱诱惑等方式与张接触。2012年9月,境外间谍情报人员表明身份,将张建革策反。张向对方提供了我军工科研院所、军工研究领域及相关武器装备等情况,收取对方情报报酬。张回国后,继续利用工作便利,搜集了一大批我重要武器装备研究、生产等情报,并按照该国间谍情报人员布置要求,计划于2014年7月借赴该国参加学术研讨机会传递情报。国家安全机关提前掌握张建革出境传递情报的线索,及时实施抓捕,避免危害扩大。2017年5月,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间谍罪判处张建革有期徒刑15年。  


案列五:诱导、勾联我人员窃取出卖国家秘密

2019年3月,在校大学生庄宇在“舟山全职兼职普工”QQ群中寻找兼职。一群成员主动申请添加庄为QQ好友,并向其提供“某军港附近地图信息采集和沿街商铺拍摄”的兼职工作,要求“每天工作3小时,一周工作3天,日工资200元”。庄宇按对方要求,将个人简历、定位信息和微信收款码通过QQ发送给对方,先后8次应对方要求前往小区楼顶制高点、公园及医院附近,拍摄我军事目标及附近街道店铺、路况等,每次拍摄100—200张照片,通过邮箱发送给对方。庄宇还应境外间谍情报人员要求,通过网上购买长焦镜头观测及租船出海抵近观察等方式,先后10次赴我某海军舰队实施预警观察搜集。在此期间,境外间谍情报机关还对庄宇进行了安全培训,要求以“观察记录为主、拍照为辅”的方式搜报军舰舷号。2019年12月,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判处庄宇有期徒刑5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1年。


案列六:策反行动严重危害我公民人身安全

2019年,某高科技企业驻某国分公司负责人李某主动向国家安全机关报告:境外间谍情报机关对其骚扰。该国间谍情报机关长期将该企业驻当地分公司作为重点工作目标,曾将李某前任负责人抓捕审查4个月,但胁迫策反未果。李某接任后,对方通过严密监控,陆续掌握了李某贿赂当地政府官员、在当地进行个人投资等情况,后择机对李某实施抓捕,以上述把柄胁迫李某履行了参谍手续。此后,对方多次与李某秘密接头,布置李某刺探我驻外使馆、中资机构等情况,并唆使其搜集中资企业“黑材料”。最初,李某出于个人利益考虑,未向公司报告,并向对方提供了部分情况,后来,李某逐渐认识到此事的严重后果,主动向国家安全机关作了报告。鉴于李某如实说明了被境外间谍情报机关胁迫策反的经过,且有悔改表现,根据刑法和反间谍法相关规定,国家安全机关不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组织、个人只要从事了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间谍行为,都必须受到法律追究。《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规定,“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机构、组织、个人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间谍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上述案例,有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明知对方间谍身份,仍然与其交往,并多次提供国家秘密文件,违反了《刑法》和《反间谍法》的有关规定,构成间谍罪;有的交往不慎,落入陷阱,为境外不法分子非法提供了国家秘密和情报,并收取相应报酬,涉嫌为境外人员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受到了相应的法律处罚;有的发现了对方的不良企图,并及时断绝了来往,得以悬崖勒马,免受法律的制裁。这里我们也要提醒全局干部职工:警惕无缘无故的恩惠,切莫触犯法律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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