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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实践通知

作者:郑州市郑开学校  编辑:郑州市郑开学校   发布时间:2020-04-01 10:14

内 部 明 电                            

            签批

 发往    见报头                                                 盖章

等级:平急                 郑政办明电〔2016〕384号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工作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中小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在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和全面育人工作中的重要作用,规范全市中小学生社会实践活动课程的实施,促进我市校外教育的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意见》(中发〔2004〕8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6〕4号)文件精神和教育部最新的中高招改革政策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工作通知如下。  

(共5页)  

  

一、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中小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开展中小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必然要求,是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载体;是贯彻课程改革要求、实现课内外衔接,促进学生健康全面发展的基本途径;是中小学生认识社会,培养良好品质、创新意识、实践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增强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的重要举措。2016年教育部最新的中高招改革政策提出,社会实践活动纳入综合素质评定,作为高考和中招录取的参考依据,将于2017年正式实施,国家对校外教育的重视程度达到一个新的高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全面落实国家对社会实践活动的各项要求。

  

   近年来,我市中小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社会实践活动日益普及,学生参与的积极性越来越高,学校和家长更加重视,活动效果得到普遍认可。但与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的要求以及广大学生的成长需要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在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参与范围、活动质量、活动成效、场所建设和资金支持等方面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对此必须高度重视,认真加以解决。

  

二、建立和完善中小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各项制度,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郑州市教育局要抓紧时间修订《郑州市中小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实施意见(试行)》,明确中小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主要形式和内容,确定不同学段的社会实践活动课程的课时量和学分;把社会实践活动纳入综合素质评定和毕业资格认定范畴,作为高考和中招录取的参考依据,为新的高考中招改革政策的实施作好准备;制定完善的考核办法,通过郑州市中小学生综合实践活动管理服务平台和学分制度,定性定量记录学生社会实践活动过程,分析评价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效果,形成科学的考核机制。

  

要理顺管理机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和支持此项工作,督促本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中小学生实践活动课程的整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对各学段学生提出明确任务和目标要求,规定学时学分,制定完善的综合素质评定方案和社会实践活动实施方案;各级勤工俭学管理办公室负责本地区校外教育工作,切实做好中小学生实践活动课程的实施;各学校作为开展实践活动的组织单位,要确保实践活动课程时间,周密组织确保安全;各校各地区实践活动的成效,纳入教育督导范围。

  

三、加强中小学生综合社会实践基地建设,积极拓展社会实践资源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认真落实中办发[2006]4号文件精神,把中小学生综合社会实践基地建设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十三五”期间要努力实现每个城区、县(市)都有一所中小学生综合社会实践基地。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拓展社会实践资源,按照教育部《关于联合相关部委利用社会资源 开展中小学社会实践的通知》(教基一〔2011〕2号)要求,通过命名等形式,建设中华传统文化教育、革命传统教育、法制教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艺术教育、国防教育、保护环境和节约能源资源教育、安全健康教育以及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等多方面专题教育的社会实践基地。鼓励通过购买社会服务等形式,弥补综合实践教育基地资源不足,拓展社会实践课程资源,拓宽社会实践教育渠道。

  

四、规范中小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组织管理,确保活动安全

  

   规范中小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组织管理,各学校集中组织的中小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原则上要到教育行政部门命名的教育基地开展活动,坚持公益性原则。

  

   确保学生在社会实践活动中的安全,是全社会的责任。学校、基地等场所在学生实践活动中负有主要责任。学校在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时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指定专人负责,配备足够的教师参与管理,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教师和家长(监护人)要教给学生自救和自我保护方法,增强学生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社会实践场所(含校外教育场所、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德育基地、生产实践教育基地、社区等,下同)在保证设施安全的基础上,向学生讲清与实践内容相关的操作程序、安全制度,培养学生安全生产和操作的意识。学生在实践活动中出现的安全问题按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郑州市中小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的相关精神解决处理。

  

五、加大资金扶持力度,中小学生社会实践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作为国家规定的社会实践活动课程,教育部《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教基〔2001〕28号)和《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课程计划》(教基〔2002〕7号)有具体的课程计划标准,且2017年开始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成效即将正式作为高考中招的参考依据,因此中小学生参与社会实践活动的经费,理应列入教育经费预算予以保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积极谋划,准确测算,把本辖区中小学生的社会实践活动经费,自2017年起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参加社会实践的年级,小学为四、五、六年级,中学为非毕业年级(七、八年级和高一、高二年级)。每学年集中参加一次寄宿式综合实践活动,每期活动时间5天。预算费用标准:100元/天/人。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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