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学目标
  • 四干精神
  • 六字工作方针
  • 总体要求
  • 开物成务 开放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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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郑开学校章程(征求意见稿)现面向全体师生公开征求意见

作者:郑开学校  编辑:姜瑜   发布时间:2021-11-12 10:18

全校教师、学生:

自启动学校章程制定工作以来,学校章程起草工作小组经过调研、起草、修改、集中讨论、与专家沟通等程序,形成了郑州市郑开学校(征求意见稿)。

根据章程制定工作要求,现学校已将章程征求意见稿发布在校园网站通知公告栏目下,面向全校师生公开征求意见,请大家仔细研读征求意见稿,积极建言献策,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将意见和建议发送至学校邮箱:zkxxfzzx@163.com

2.致电反映意见和建议。电话:0371-62365665

3.向学校章程起草小组当面反映意见和建议。地点:学校发展中心(综合楼516房间)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14日。

 


郑州市郑开学校章程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进学校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遵循教育规律,保证学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保护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根据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郑州市郑开学校。郑州市郑开学校是公立全日制三年制高级中学,是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

第三条 学校的上级主管部门是郑州市教育局。

第四条 学校网址:www.zkxx.net.cn。学校注册地址为郑州市郑东新区美秀路69号。

第五条 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六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党组织保证监督和教职工民主管理三位一体的管理体制。

第七条 办学理念与学校文化

办学理念:开物成务、开放包容、开拓创新,实现每位师生的可持续发展。

办学目标:高起点、创优质、成名校

校     风:开拓进取 追求卓越

教     风:博学善导 言传身教

学     风:乐学善思 知行合一

培养目标:培养具有“敏于思辨、善于合作、富于情怀、勇于担当”的高素质人才,为社会、国家培育创新型卓越拔尖预备人才。


第二章 学治理结构及运行机制

第八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在上级党组织和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下,校长对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学校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教代会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第一节 校长.

第九条 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负责学校全面工作。

第十条 校长职责:

(一)团结全体教职工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上级决议,完成上级下达的任务。

(二)制订学校工作计划,统一安排学校工作,向上级及全体教职工报告学校工作。

(三)领导和组织学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四)逐步改善办学条件,提升教职工职业幸福感。

第十一条 校长权力:

(一)决策权。在广泛听取多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学校事务有决定权。

(二)人事权。从学校的需要和实际出发,按干部管理权限聘用干部、教职工,安排和调整干部、教职工的工作。

(三)奖惩权。校长对在教育、教学和其他工作中成绩优秀的干部、教职工进行奖励;对在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或在工作中出现重大事故的干部、教职工按照相关制度进行处罚或提出处罚意见。

(四)财务权。服从上级行政部门统一规划和管理的前提下,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管理和使用学校办学经费。

(五)招生权。校长有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在主管部门监督下依据招生政策招收新生的权利。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力。

第十二条 副校长由校长聘任,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具体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中层干部的任免经竞选、学校党组织考察后,由校长聘任。        

第二节 党组织

第十四条 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全面负责学校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反腐倡廉和制度建设,把握学校发展方向,参与决定重大问题并监督实施,支持和保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领导学校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第十五条 维护各方合法权益,推动学校健康发展。定期组织党员、教职工代表等听取校长工作报告和重大事项情况通报,保证对决策实施的监督。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和教职工大会(代表大会),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第三节 校务会议和行政会议

第十六条 校务会议是学校决策机构,决定学校日常行政事务及办学中的各项重大问题。校务会议由校长主持,成员为校级党政全体负责人及综合管理中心主任。行政会议是学校管理的日常工作机构,主要内容是贯彻执行校务会议决定。行政会议由校长主持,成员为学校中层及以上干部,每周召开一次。

第四节 学校职能部门

第十七条 学校根据工作职能的不同,组建学校发展中心、综合管理中心、教学管理中心、教师发展中心、学生发展中心、后勤保障中心。

(一)学校发展中心:负责学校重大事项工作的调研、参谋,为学校决策提供意见建议;同时督导学校各项工作的运行,对学校决策事项的执行进行过程性评估;负责学校宣传工作。

(二)综合管理中心:负责学校各项工作的综合协调;负责学校行政、党务工作的日常运行。

(三)教学管理中心:负责学校教学工作的常务管理;负责学校课程方案的制订、部署与落实;协助年级做好一线教师的日常管理、评价等。

(四)教师发展中心:负责学校教研、科研工作的开展与落实;负责教师培训与研修工作,学科拓展、延伸、融合类校本课程的开发、实施与评价。

(五)学生发展中心:负责学生德育工作;协助年级做好班主任、班级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校外学生社会实践;负责社会、家庭和学校协同工作。

(六)后勤保障中心:负责学校教育教学、行政管理的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学校安全工作;负责学校财物管理;负责信息中心的管理与智慧校园的日常管理等。

第五节 年级管理

第十八条 学校实行扁平化管理。学校实施以年级主任为核心的年级管理负责制。年级主任由校长聘任。

第十九条 每个年级成立年级管理委员会,委员若干,负责管理年级事务。

年级管委会职责:

(一)根据学校工作安排,逐项落实到年级工作中。

(二)负责年级教师队伍建设,抓好教师的师德建设,掌握教师的思想状况,做好教师思想工作。

(三)负责本年级的教育教学工作。包括安排教学进度,检查反馈教学常规工作,落实备课组教研活动,组织本年级学科测试并负责运用增值性评价指导教学。负责本年级课任教师的考评。

(四)负责本年级学生德育工作,结合学校与年级特点开展德育活动。指导班主任做好班级管理工作。

(五)负责本年级正副班主任的选聘,负责对班主任及班级进行考评。

(六)根据教育教学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及时召开本年级教师会、学生会、家长会,有效组织本年级学生活动。

第六节 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条 学校按照国家统一编制的课程标准、教学计划和教材的要求实施教学。

第二十一条 学校坚持以教育教学为中心,坚持“五育并举”,实施指向核心素养的素质教育。积极进行教育教学改革,落实“展翼”课程,使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

第二十二条 学校教育教学面向全体学生,因材施教,对英语、数学、物理进行分层教学,积极开发校本课程,主动开展社团活动,使得学生在思想觉悟、道德情操、知识视野、兴趣特长、体魄心理等方面均达到较高水准。

第二十三条 学校以班级为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单位。班主任担负班集体的组织、教育和指导责任,并负有协调本班级各科教育教学工作和沟通学校与家庭、社会教育的责任。

第二十四条 学校执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及学校关于教学常规管理基本要求,抓好备、上、批、辅、考的管理。

第二十五条 执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组织期中和期末教学质量检查和考试,并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好各学科的毕业考试和考查。

第二十六条 运用自我评价、同行评价、社会评价和学生评价等方式,组织教学质量评估活动并运用评估结果指导教育教学行为。

第七节 德育管理

第二十七条 贯彻《中学德育大纲》,加强和改革德育工作。通过学科教学、班团活动、劳动与社会实践等形式向学生进行马克思主义常识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国际主义教育、集体主义教育、理想教育、道德教育、劳动教育、民主法制与纪律教育和学校优良传统教育。

第二十八条 学生发展中心协助各年级做好学生的德育工作。各班级每学期确立相应的德育目标,交由学生发展中心审定,并负责具体实施。学校实行三班主任制,全面加强对学生德育管理及生活指导。


第三章 群团组织

第二十九条 学校工会是学校教职工自愿参加的群众组织,接受党组织和上级工会组织的领导,依照法律,认真履行维护、建设、参与、教育四项社会职能。

第三十条 学校共青团是党组织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以学校德育工作为重心,以教学为中心,全面推进团委工作,切实发挥团组织和团员青年的先锋模范作用,为党输送新鲜血液,为国家培养青年人才。


第四章 民主管理和监督

第三十一条 学校党组织对学校教育实施政治领导,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保证监督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对学校发展规划、工作计划、重大建设方案、重要人事安排等涉及方向、政策、全局性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决策。

第三十二条 实行校务公开制度。校务公开的基本内容为:学校办学方向、规划和教育教学改革方面的重大事项;学校领导班子建设、招生、基建、购物等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涉及教职工权益的重要事项、学校重要财务收支情况和教职工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

第三十三条 建立评议、考核干部制度。每年通过召开座谈会和不记名测评等方式评议学校干部。

第三十四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依靠教职工民主管理的基本制度和基本形式。教职工代表大会按照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和审议校长工作报告、学校工作计划、发展规划、教学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重大基建项目、教职工队伍建设、重要规章制度以及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中其他重大问题,并根据需要做出相应决议。

(二)讨论和审定教职工的奖惩办法、奖金分配方案以及集体福利实施方案和其他与教职工权益有关的重要管理制度。

(三)对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四)参与评议、考核学校干部。

(五)校长对教代会通过的决议有不同意见,可以提请大会复议,复议后教代会和校长意见仍不统一时,可以提请学校党组织协调解决,必要时可以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上级工会组织。

第三十五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届任期3年,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代表大会。学校工会委员会是教代会的常设机构,由教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三十六条 学校定期召开教育教学和学校管理方面的研讨会和座谈会,广泛征求教职工的意见。

第三十七条 学校教职员工和学生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有权向上级反映情况。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抵制、阻挠、打击报复。

第三十八条 学校接受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督导、评估、检查、审计、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舆论监督,听取意见,自觉规范管理行为。


第五章 教师和职工

第三十九条 学校教师和职工必须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维护学校的荣誉和利益,遵守学校的章程和规章制度。学校必须依法维护、保障教师和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四十条 学校教师是办好学校的主体力量,学校必须尊重教师、尊重知识、尊重人才。

第四十一条 学校教师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权利,必须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第四十二条 学校教师以“四有好教师”为努力方向,学校职工以“忠于职守、服务育人”为努力方向。充分做好“四个对标”:对标“立大格局、干困难事、做有心人”的总体要求;对标“高起点、创优质、成名校”的办学目标;对标“肯干、能干、多干、干好”的四干精神;对标“爱、严、细、深、实、恒”的六字工作作风。

第四十三条 学校实行全员聘任制,教师和职工必须履行聘约,执行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和各项工作计划,完成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任务。学校按岗需求从高三年级开始,依次按高二年级、高一年级的顺序进行聘任。

第四十四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学校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鼓励和支持教师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和参加进修或其他方式的培训。

第四十五条 学校保障教师和职工享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待遇。逐步改善教师和职工的工作条件及生活条件。

第四十六条 学校实行绩效工资制度。教师超工作量补贴由课时津贴、岗位补贴等方面组成。

第四十七条 学校每年对教职工的政治与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进行客观、公正、准确地考核。

第四十八条 学校教职工在教育教学、培养人才、科学研究、教学改革和学校建设等方面成绩优秀的,由学校予以表彰、奖励。对有突出贡献的教职工,可按程序报请上级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四十九条 学校对违反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在工作中犯错误的教职工,予以教育、批评和处罚。教职工认为合法权益受到学校侵犯和对所受处罚不服的,可按正常途径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

第五十条 学校依法维护退休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由工会具体负责退休教职工的管理工作。


第六章 学生

第五十一条 凡按有关规定被本校录取或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本校学籍。学校按教育部颁布的规定管理学生学籍。

第五十二条 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的义务,必须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第五十三条 学生会是全校学生的群众组织,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两年。

第五十四条 学校共青团组织受学校党组织领导,是学校教育中对青年学生进行教育、引导和服务的重要力量,要配合党政全面贯彻教育方针,认真搞好自身建设,在推进素质教育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五十五条 学校、教师应当关心学生的身心健康;应当为学生提供必要的卫生保障条件;应当保证学生休息、文娱、体育和课外活动时间,不得额外增加学生的学习负担,不得将学生的活动设施、场地移作他用。

第五十六条 学校、教师在组织教育教学活动时,负有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责任。学校按照国家和本省、市有关规定,建立和健全学校各项管理和保护学生的规章制度。

第五十七条 学校制定学生奖惩制度,对优秀学生进行奖励,对违反《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规章制度的学生予以教育、批评和处分。学校每学年度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等,在全校表彰。对犯有错误的学生,学校、教师应遵循“教育为主、惩戒为辅”的原则,必要时予以处分,等级为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涉嫌违法犯罪的,配合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第七章 后勤工作

第五十八条 学校具体经费来源主要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等。

第五十九条 学校加强资产管理。健全管理制度,履行管理职责,发挥资产使用效能。

第六十条 加强财务管理,健全财务制度,严肃财经纪律,搞好经费的预算、执行和决算,接受上级监督。

第六十一条 规范收费行为。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六十二条 学校依法接受社会各界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八章 附则

第六十三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郑州市教育局核准。章程的修订须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郑州市教育局核准。

第六十四条 学校依据本章程,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原定规章制度与本章程有抵触的,应予修订。

第六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学校发展中心。

第六十六条 本章程自核准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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